
日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撰文指出,改革开放近40年,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框架,但总体看仍不完善,尤其是产权制度创新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要求,产权制度仍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创新。深入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不仅要巩固过去产权制度创新的成果,还需要为产权制度创新提供严密的法律依据。
创新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制度。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前提。对公有制产权和非公有制产权进行平等保护,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服务业等领域面临的各类隐性壁垒,涉及企业家创新收益保护等新矛盾新问题。需要适应新形势扩展产权保护的内涵和外延,推动相关体制创新。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在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同时,加快科研体制的配套改革创新,在有效界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上形成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同时,还需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法司法的衔接。
创新土地产权保护制度。考虑到使广大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并激励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出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新模式,需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明晰界定和保护各类土地产权形式,并由此形成广大农民获得财产权收益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