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以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支持中央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股权合作,通过出资入股、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和管理体制。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合理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章程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出资者、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由其依法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