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社共建”被定义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效载体和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服务创新重要抓手”的重大改革,正在齐鲁大地如火如荼开展。截至今年5月底,山东全省已实施“村社共建”的村有13362个,增加村集体收入3.9亿元,带动农民年增收5.3亿元。探索出了供销合作社开拓经营服务、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村集体增加经营服务性收入、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多方共营谋支持。“无人管事、无钱办事、无处议事、无心干事”一直是困扰农村建设的一大难题。鉴于此,2012年底临沂莒南县社在全省率先开展“村社共建”,村集体通过土地入股共建项目、土地租赁以及获取组织费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同时,供销合作社通过这种方式,创新了基层组织建设,拓宽了为农服务方式,密切了与农民利益联结。截至201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已全面开展“村社共建”,17个市和124个涉农县(市区)党委政府全部下发了专门文件进行部署,临沂等多个地区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
党员带头促发展。“村社共建”把党的组织建在合作社里,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干部可以交叉任职,共建干部队伍,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可以通过合作社这个桥梁落实到农民身上,而农民社员的声音和诉求也可以通过合作社的党组织及时反映到各级党委政府。目前,全省交叉任职人数已达2833人。例如莒南县石莲子供销合作社设立了兼合式党支部,吸纳该村38名党员加入该支部,推进了合作社、农产品基地等共建项目;枣庄市山亭区开展了党员带小户、带散户、帮困难户脱贫的“两带一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