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撰文认为,我国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结构性问题,包括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区域城乡结构等等。结构性问题从来都是整体性问题,事关国家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发展的新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结构性改革的号角,确立了新的改革目标,明确了新的改革任务。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召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展开,富有新内涵的结构性改革再一次嵌入到我国结构变迁之中。从经济增长到全面发展,新时期的结构变迁已经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发展也不只是经济建设,而是“五位一体”。
刘尚希说,当前至少有如下基础性制度问题迫切需要纳入结构性改革整体框架之中:一是产权制度问题。这是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长期受所有权与产权混淆不清的影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长期被误导,要么认为是私有化,要么认为这不是个问题,无须改革。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从根本上决定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国家,产权制度的构建任务十分艰巨。国企国资改革(包括国有金融资产)、生态文明建设、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产权关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教文卫的微观基础构建、公益性投资的鼓励和保护、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如此等等,都与产权制度关联在一起。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交给任意一个部门都无法解决,竖立其上的各种体制问题任何部门也无法真正推进。二是事业单位体制问题。事业单位不是经济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属于政府办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显然,这是政府与社会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这是我国特有的一个问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延续至今其体制框架一直未变。三是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问题。面对新的结构性改革——重塑国家治理结构,这个原则如何注入新的内涵,是一个基础性体制问题。如何调动地方、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是当前结构性改革面对的新课题。四是市场、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制度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从“法制”到“法治”,制度基础设施是关键。如政府会计制度、政府资产负债表、中期预算、涉税信息系统、人口流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金融工具登记系统、企业及社会组织的登记系统等等,有的还没建立,已经有的也多是条块分割没有联通,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