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诚在《中国证券报》撰文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核心内容之一,社会各界对此呼声很高,然而目前来看改革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当务之急是理清混合所有制的针对主体、实现方式和预期效果,而更本质的是认识混合所有制与市场竞争的关系。
刘诚表示,混改与分类改革的关系需明确。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审视,目前混改还存在一些社会争议。一是混合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尚未定论。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但在操作层面还缺少规范性、制度性的细则。二是混改和分类改革的关系被割裂。十八届三中全会同时提出了混改和分类改革,这也是近几年国企改革的两大核心内容,去年中央先后出台了两个指导意见。但是,不少观点大都把二者孤立来看,很少统一认识二者的逻辑关系。三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效有不同认识。有学者实证发现,混合所有制国企效率提高的一个原因就是市场势力,也就是说混改是通过提高垄断性而增加了企业效率,这背离了增加市场竞争、让市场发挥决定作用的宗旨。根据以上的三个认识不足,我们认为混改提高竞争的途径是:拓宽混合所有制的认知,从企业和行业层面共同着手;以分类改革为基础,分类探索不同的混改途径。第一,要在行业层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成立独立公司。第二,在功能分类的基础上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三,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混改,还需要不断动态调整和优化。政府必须正确把握自然垄断的静态边界和动态边界,区分不同产业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以此针对性的动态调整不同层次混改的适用性。具体建议方面,我们认为混改不能包治百病,也没有黄金比例,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对症下药。竞争性的企业,可以直接放开,自由竞争,真正让市场起决定作用。自然垄断的要根据区分不同产业链条的自然垄断属性,并根据时间动态调整,属于自然垄断的环节可以在企业层面混改,其他环节则应该在行业层面混改。关系国家安全和命脉的行业以及公益行业,仅在企业层面混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