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上海市国资委发布指引明确国企混改条件
发行时间:2016-03-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日前,上海市国资委发布《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改制决策、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多个方面予以了明确。《指引》适用于上海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并、股权出资新设等方式,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制。其中明确要坚持分类分层推进,因业决策、因企决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要以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为导向,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根据《指引》,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制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意义: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企业发展主业,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促进上海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国资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总体上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同时,还应当符合三大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则;具备混合所有制改制条件,改制方案操作性较强,总体可行。

上海市国资委发布指引明确国企混改条件
发行时间:2016-03-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日前,上海市国资委发布《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改制决策、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多个方面予以了明确。《指引》适用于上海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并、股权出资新设等方式,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制。其中明确要坚持分类分层推进,因业决策、因企决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要以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为导向,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根据《指引》,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制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意义: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企业发展主业,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促进上海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国资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总体上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同时,还应当符合三大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则;具备混合所有制改制条件,改制方案操作性较强,总体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