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6年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研究制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经验,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紧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研究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具体办法。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制定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针对折股量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价值数万亿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成员的一笔巨大财富,总体来说,折股量化可以更好地解决集体资产盈利后的分配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民个人的财产权利。此外,今年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前的倒数第二年,一号文件要求今年进一步扩大整省试点。对此,多位专家表示,土地确权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必须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只有通过确权颁证,才能确定土地对应的权属关系,才能展开其他各项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