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实施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新办法
广州市发布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提出要推动科研机构改制进入企业,包括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兼并科研所。 这次改革的具体办法,一是扶持少数基础较好的科研机构建设为市属研究所,加强研究开发,提高技术储备,培养人才。二是推动大多数科研机构进入企业、企业集团或改制为企业,直接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三是部分科研机构改造为以科技服务为主的企业实体。
市属研究所的功能和发展定位,是以研究开发为主,将以技术成果为主要产出,不出或少出直接产品。因此,市属研究所现有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经营部分分两条线管理,产业化经营部分通过股份制等形式,改造为由研究所持股或控股的独立企业,过渡期后,从研究所剥离出去。
《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政府对市属研究所的两个主要支持措施:一是给予一定的科研业务费;二是支持开放实验室、中试基地的建设。同时市属研究所承担科技计划课题,承担社会、企业委托科研课题,按竞争机制进行,不搞特殊化。
对市属研究所实行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保护性政策,但必须过渡为企业化管理。
《实施办法》还指出以技术、产品开发为主的开发型科研机构,可改制为企业。改制后,由职工买断的机构净资产不包括按规定剥离的资本和无形资产。按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的,职工未能全部买断而余下的净资产,原则上作为国有股,数额确实较大的,可部分由改制企业租赁经营。科研机构改制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必须是整建制进行。进入国有企业,企业集团的,以资产划拨形式进入;进入非国有企业的,以兼并或其他方式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