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股份合作制应避免几个误区
发行时间:1998-08-15
网站编辑:辜胜阻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应避免几个误区

    武汉市副市长辜胜阻认为,当前推进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应避免几个误区:

    一、“一股就灵”的思想倾向不利于股份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一,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但并不是唯一形式,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选择制度创新的模式也应有所不同。其二,各地区由于传统文化、经济发展水平、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在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也应采取不同的方式。因此,在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不能盲目追求数量,在一些难以推进的地区和企业,可以先进行试点,通过试点企业的示范效应影响其它企业。

    二、“怕国有资产流失”的思想会阻碍改革的进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点:①资产流动不等于流失。②资产不流动不等于不流失。③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资本只有在流动中才能保值增值。对国有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以收回国有资产价值,对存量资产进行合理重组,从而实现国有资产实质意义上的保值增值。

    三、“股份合作制是权宜之计”的思想会使改革产生短期行为。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情况下,相对于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而言,股份合作制仍然存在着较明显的局限性或制度缺陷。但如果过分强调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认为股份合作制改革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应急改革措施,那么就会出误导性的政策,使改革过程中产生各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使改革的参与者持徘徊观望的态度,从而使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整体过程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四、“借股圈钱”的行为会破坏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常的筹资机制。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吸收职工入股,是企业获得自有资本和风险资金的较好和较有利的途径,这种新的融资渠道改变了企业过份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筹资方式。但是,如果借改革之名行“圈钱”之实,将职工入股资金转挪他用,就会破坏股份合作制正常的筹资机制。

    五、“借股逃债”的行为会破坏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常的信用机制。国有小企业负担的银行债务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银企双方的协商与合作,特别要保护银行的合法利益。如果改革过程中用“大船搁浅、舢舨逃生”等方式悬空银行债务,这种“借股逃债”的赖帐行为必然遭到银行方面的强烈反对,破坏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常的信用机制,对企业的长远是有害无益的。

    六、“内部人控制”的行为会破坏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常的监督管理机制。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能有效解决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有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但是,在政企分开之后,如果没有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产权持有主体分散、内部管理不规范、外部约束机制不强的条件下,股份合作制企业难免要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因此,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只从形式上进行改革,而应从监督管理机构方面进行制度创新,防止“内部人控制”的行为。

股份合作制应避免几个误区
发行时间:1998-08-15
网站编辑:辜胜阻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应避免几个误区

    武汉市副市长辜胜阻认为,当前推进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应避免几个误区:

    一、“一股就灵”的思想倾向不利于股份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一,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但并不是唯一形式,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选择制度创新的模式也应有所不同。其二,各地区由于传统文化、经济发展水平、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在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也应采取不同的方式。因此,在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不能盲目追求数量,在一些难以推进的地区和企业,可以先进行试点,通过试点企业的示范效应影响其它企业。

    二、“怕国有资产流失”的思想会阻碍改革的进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点:①资产流动不等于流失。②资产不流动不等于不流失。③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资本只有在流动中才能保值增值。对国有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以收回国有资产价值,对存量资产进行合理重组,从而实现国有资产实质意义上的保值增值。

    三、“股份合作制是权宜之计”的思想会使改革产生短期行为。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情况下,相对于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而言,股份合作制仍然存在着较明显的局限性或制度缺陷。但如果过分强调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认为股份合作制改革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应急改革措施,那么就会出误导性的政策,使改革过程中产生各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使改革的参与者持徘徊观望的态度,从而使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整体过程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四、“借股圈钱”的行为会破坏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常的筹资机制。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吸收职工入股,是企业获得自有资本和风险资金的较好和较有利的途径,这种新的融资渠道改变了企业过份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筹资方式。但是,如果借改革之名行“圈钱”之实,将职工入股资金转挪他用,就会破坏股份合作制正常的筹资机制。

    五、“借股逃债”的行为会破坏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常的信用机制。国有小企业负担的银行债务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银企双方的协商与合作,特别要保护银行的合法利益。如果改革过程中用“大船搁浅、舢舨逃生”等方式悬空银行债务,这种“借股逃债”的赖帐行为必然遭到银行方面的强烈反对,破坏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常的信用机制,对企业的长远是有害无益的。

    六、“内部人控制”的行为会破坏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常的监督管理机制。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能有效解决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有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但是,在政企分开之后,如果没有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产权持有主体分散、内部管理不规范、外部约束机制不强的条件下,股份合作制企业难免要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因此,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只从形式上进行改革,而应从监督管理机构方面进行制度创新,防止“内部人控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