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扶持小企业”一个不小的话题
发行时间:1998-08-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扶持小企业”一个不小的话题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第二届APEC(亚太经合组织)决定于今年10月8日-14日在山东烟台举办“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这说明重视和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国际共同关注的问题。

    据财政部对12.4万家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材料来看,小型企业达9万多家,占75%以上;数以百万计的乡镇小型小企业占96%以上;私营企业96万多家中百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占98%。这表明我国的小型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最近中国改革报发表署名文章认为,小型企业以其本身的“小”,能轻便灵活地适应各种复杂的经济环境,应变性强,在市场经济中易于找到自身位置,一旦抓住机遇,就可能迅速发展壮大;正因为“小”,就能比较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快速地调整经济结构和方向,风险也比较小了;正因为“小”,就能够以特有的经营方式在“夹缝”中生存,具有“拾遗补缺”的功能。

    然而,目前有一些人忽视协调大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内在联系,片面强调“船大好冲浪”。有些人认为小型企业诚然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但有关的专门政策、法规尚未出台,不利于发展和监管。还有些人感到小型企业资金短缺,筹措又难;人才难留,引进也难;社会负担重,“一难三乱”会把小企业压垮。诸多劣势,损害了小企业的自身发展。

    针对上述,文章提出解决问题的三个策略: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管理服务,各展其能。按照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应精简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实行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过渡,充分发挥商会、同业公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由工商、税务、金融、商会等组成小型企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级商会承担日常事务,重点抓小型企业发展的战略调研和规划,包括发展空间,与大中型企业协调配套政策,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等。

    其次,建议由全国工商联(商会)牵头,组织起草“小型企业法”及其配套法规。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实施,作为指导、保护、管理小型企业的大法。同时,各省、市、经济特区可以先行采取类似办法,制定政策、法规实行,使小型企业在法制范围内拓展生产,规范经营活动,以保护其合法经营、合法收入、合法权益;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有法可依,鼓励、引导、扶持小型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鼓励、引导小型企业朝着国家和地方鼓励类的产业产品发展。由于小型企业在改革、发展方面,困难比大中型企业多得多,亟须有配套政策和举措,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监管。从我国国情来看,可以由各级商会牵头,在国家金融机关调控下,专门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采取自我造血、自我供氧、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办法,化解小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瓶颈”问题,打击非法金融组织和地下高利贷,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扶持小企业”一个不小的话题
发行时间:1998-08-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扶持小企业”一个不小的话题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第二届APEC(亚太经合组织)决定于今年10月8日-14日在山东烟台举办“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这说明重视和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国际共同关注的问题。

    据财政部对12.4万家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材料来看,小型企业达9万多家,占75%以上;数以百万计的乡镇小型小企业占96%以上;私营企业96万多家中百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占98%。这表明我国的小型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最近中国改革报发表署名文章认为,小型企业以其本身的“小”,能轻便灵活地适应各种复杂的经济环境,应变性强,在市场经济中易于找到自身位置,一旦抓住机遇,就可能迅速发展壮大;正因为“小”,就能比较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快速地调整经济结构和方向,风险也比较小了;正因为“小”,就能够以特有的经营方式在“夹缝”中生存,具有“拾遗补缺”的功能。

    然而,目前有一些人忽视协调大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内在联系,片面强调“船大好冲浪”。有些人认为小型企业诚然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但有关的专门政策、法规尚未出台,不利于发展和监管。还有些人感到小型企业资金短缺,筹措又难;人才难留,引进也难;社会负担重,“一难三乱”会把小企业压垮。诸多劣势,损害了小企业的自身发展。

    针对上述,文章提出解决问题的三个策略: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管理服务,各展其能。按照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应精简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实行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过渡,充分发挥商会、同业公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由工商、税务、金融、商会等组成小型企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级商会承担日常事务,重点抓小型企业发展的战略调研和规划,包括发展空间,与大中型企业协调配套政策,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等。

    其次,建议由全国工商联(商会)牵头,组织起草“小型企业法”及其配套法规。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实施,作为指导、保护、管理小型企业的大法。同时,各省、市、经济特区可以先行采取类似办法,制定政策、法规实行,使小型企业在法制范围内拓展生产,规范经营活动,以保护其合法经营、合法收入、合法权益;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有法可依,鼓励、引导、扶持小型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鼓励、引导小型企业朝着国家和地方鼓励类的产业产品发展。由于小型企业在改革、发展方面,困难比大中型企业多得多,亟须有配套政策和举措,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监管。从我国国情来看,可以由各级商会牵头,在国家金融机关调控下,专门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采取自我造血、自我供氧、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办法,化解小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瓶颈”问题,打击非法金融组织和地下高利贷,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