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上海《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四个突破
发行时间:1997-06-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四个突破

  为放开搞活小企业,上海市政府最近发布了《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这个地方性法规不少内容是创设性的,体现了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的突破内容是:

  1.股份合作制企业使用公司名称的可在其名称中标明“合作公司”字样。

  2.企业的股份结构中允许企业外的个人持股总额占企业股本总额的10%以下,法人持股总额可以占企业股本总额30%之内。

  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可作为借入资产,也可由本企业职工出资购买。

  4.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负责经济社会等行政管理。

 

上海《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四个突破
发行时间:1997-06-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四个突破

  为放开搞活小企业,上海市政府最近发布了《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这个地方性法规不少内容是创设性的,体现了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的突破内容是:

  1.股份合作制企业使用公司名称的可在其名称中标明“合作公司”字样。

  2.企业的股份结构中允许企业外的个人持股总额占企业股本总额的10%以下,法人持股总额可以占企业股本总额30%之内。

  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可作为借入资产,也可由本企业职工出资购买。

  4.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负责经济社会等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