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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行时间:1997-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宁夏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银川为推进民营经济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税部门最近提出了以优惠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一、在营业税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实行与全民所有制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相同的税收政策,即营业税按照实际入库税额,由市县财政部门予以返还,并免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流转税附加费。

  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民营科技高新企业享受宁夏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其它工业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同时,民营企业还可享受宁夏“东西合作工程’项目在税收方面所享受的全部优惠政策。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高科技、高起点民营企业,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逐步建立以公有投资为导向,民间资本和外资为主体的多元投资体制,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和人力,增强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大加快国有小型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与资产转让、重组的力度,通过租赁、拍卖、出售、国有民营等形式,使存量资产得到合理的流动和重组,真正体现“抓大放小”。

  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向资源开发和专业协作方向转变,引导民营金业向农副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走“种、养、加、 农、工、贸”一体化的路子,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大发展。同时,充分运用地方税收的有关政策,引导民营企业走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引导人才.资金和技术向民营企业倾斜,促使其上规模、上档次。

  六、创造公平宽松的外部环境,加强对“三乱”的治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逐步建立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尽快将养老、工伤、疾病等保障制度建立起来,纳入社会统筹管理,解决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宁夏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行时间:1997-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宁夏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银川为推进民营经济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税部门最近提出了以优惠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一、在营业税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实行与全民所有制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相同的税收政策,即营业税按照实际入库税额,由市县财政部门予以返还,并免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流转税附加费。

  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民营科技高新企业享受宁夏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其它工业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同时,民营企业还可享受宁夏“东西合作工程’项目在税收方面所享受的全部优惠政策。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高科技、高起点民营企业,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逐步建立以公有投资为导向,民间资本和外资为主体的多元投资体制,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和人力,增强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大加快国有小型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与资产转让、重组的力度,通过租赁、拍卖、出售、国有民营等形式,使存量资产得到合理的流动和重组,真正体现“抓大放小”。

  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向资源开发和专业协作方向转变,引导民营金业向农副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走“种、养、加、 农、工、贸”一体化的路子,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大发展。同时,充分运用地方税收的有关政策,引导民营企业走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引导人才.资金和技术向民营企业倾斜,促使其上规模、上档次。

  六、创造公平宽松的外部环境,加强对“三乱”的治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逐步建立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尽快将养老、工伤、疾病等保障制度建立起来,纳入社会统筹管理,解决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