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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贷款为啥还喊“渴”
发行时间:1999-0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小企业贷款为啥还喊“渴”

    去年10月31,中国人民银行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以前的10%扩大到20%,最低下浮幅度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有关人士解释:央行此举意在拓宽行社的利润空间,促使其多向小企业放贷。

    如果把银行对大客户贷款比作“批发业务”的话,那么,对小企业的贷款就可称为“零售业务”。众所周知,因为量大,批发业务的利润率总比零售业务低一点。但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大、小客户实行的利率水平基本相同。而对银行来说,不管每笔业务大小,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一样也没法少。既然“成本”没有降低,银行对“零售业务”的兴趣就不大了。况且,小企业贷款金额少、笔数多、手续繁--“费那事儿干吗呢!”

    银行不费事,可别人就要费些事儿了。小企业产出了相当部分的收益、缴纳了相当部分的税收、解决了相当部分的就业人口,如果它们正当的贷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体内循环缺乏资金这个“血液”供应,那整个经济也就要“运行不畅”了。

    所以,央行运用利率杠杆调动行社支持小企业的积极性,用意是好的,手段也是正确的。

    近日从一些行社得知,一个多月下来,这些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放贷并没有大量增长,倒是有家银行下文要求分支机构对资信度高、风险度小、市场前景好的小企业贷款“利率可以不浮”。对此,这些行社的解释是:“小企业正当的贷款需求一般都已经满足了”。再到一些小企业打听,它们却抱怨银行“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多”,想贷款还是难度很大。

    业内人士分析,造成目前这种利率杠杆作用显效时滞过长的原因,既有金融机构方面的,也有小企业自身的因素。

    从金融机构看,一是对小企业还缺乏足够的调查研究。过去,金融机构强调的重点是“存款立行”,而由于目前内需不振,存差扩大,竞争的重点转向了贷款市场,大中型骨干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工程等贷款投入成了各金融机构的“众矢之的”,银行为之进行的竞争也几近白热化,因而无暇顾及小企业。二是信贷考核责任制的确立对增加信贷投入产生负面影响。近年来,企业逃债、废债、赖债现象日渐增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多,给经营带来了很大风险。为此,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建立了信贷考核责任制,将贷款质量的好坏与信贷人员的工资收入、年终考核目标等挂钩。不少信贷员对贷款对象、贷款手续的要求更加严格,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三是金融机构之间存款资金分布不平衡,造成一些金融机构资金不够贷。随着居民金融风险意识的增强,目前存款上的“马太效应”愈发明显,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升势头良好;小法人金融机构由于抗风险能力弱,又不具备结算优势,存款上升十分缓慢。而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几年来,“抓大放小,治小治散”的经营策略已经显效,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逐步转入小法人金融机构,但由于后者存款增长缓慢,制约了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

    而从小企业内部的因素看,一是小企业一般只能适应小规模、单一品种的生产,一些企业在增加投入、扩大规模后,面临的往往是倒闭的结局。这影响了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大部分金融机构对其只是在原有贷款规模的基础上维持周转或略有增减。二是小企业贷款的抵押手续较难落实。小企业一般实力较弱,难以找到担保单位。同时,大部分小企业或者租用厂房生产,本身没有资产可供抵押;或者没有办好房产证,加上抵押物评估登记收费高、环节多,企业也无法办理抵押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一般都要求对新增贷款全部实行抵押,尤其是对本来风险度就较高的小企业。三是小企业财务不健全,无法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目前,企业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按月向金融机构上报财务情况,没有报表银行就不可能发放企业贷款,只能向经营者个人发放自然人贷款,金额就不可能太多。

    为此,有关专家指出:当前急需建立起银企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信贷人员特别是上级贷款决策部门单凭企业财务报表决定贷款,而对随时变化的企业经营实绩了解不充分的现象,以及企业对金融机构运作规程不熟、对金融政策的变动缺乏了解现象必须改变。同时,政府也可与中小企业、中介组织共同组建担保公司,切实解决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小企业贷款为啥还喊“渴”
发行时间:1999-0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小企业贷款为啥还喊“渴”

    去年10月31,中国人民银行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以前的10%扩大到20%,最低下浮幅度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有关人士解释:央行此举意在拓宽行社的利润空间,促使其多向小企业放贷。

    如果把银行对大客户贷款比作“批发业务”的话,那么,对小企业的贷款就可称为“零售业务”。众所周知,因为量大,批发业务的利润率总比零售业务低一点。但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大、小客户实行的利率水平基本相同。而对银行来说,不管每笔业务大小,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一样也没法少。既然“成本”没有降低,银行对“零售业务”的兴趣就不大了。况且,小企业贷款金额少、笔数多、手续繁--“费那事儿干吗呢!”

    银行不费事,可别人就要费些事儿了。小企业产出了相当部分的收益、缴纳了相当部分的税收、解决了相当部分的就业人口,如果它们正当的贷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体内循环缺乏资金这个“血液”供应,那整个经济也就要“运行不畅”了。

    所以,央行运用利率杠杆调动行社支持小企业的积极性,用意是好的,手段也是正确的。

    近日从一些行社得知,一个多月下来,这些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放贷并没有大量增长,倒是有家银行下文要求分支机构对资信度高、风险度小、市场前景好的小企业贷款“利率可以不浮”。对此,这些行社的解释是:“小企业正当的贷款需求一般都已经满足了”。再到一些小企业打听,它们却抱怨银行“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多”,想贷款还是难度很大。

    业内人士分析,造成目前这种利率杠杆作用显效时滞过长的原因,既有金融机构方面的,也有小企业自身的因素。

    从金融机构看,一是对小企业还缺乏足够的调查研究。过去,金融机构强调的重点是“存款立行”,而由于目前内需不振,存差扩大,竞争的重点转向了贷款市场,大中型骨干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工程等贷款投入成了各金融机构的“众矢之的”,银行为之进行的竞争也几近白热化,因而无暇顾及小企业。二是信贷考核责任制的确立对增加信贷投入产生负面影响。近年来,企业逃债、废债、赖债现象日渐增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多,给经营带来了很大风险。为此,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建立了信贷考核责任制,将贷款质量的好坏与信贷人员的工资收入、年终考核目标等挂钩。不少信贷员对贷款对象、贷款手续的要求更加严格,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三是金融机构之间存款资金分布不平衡,造成一些金融机构资金不够贷。随着居民金融风险意识的增强,目前存款上的“马太效应”愈发明显,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升势头良好;小法人金融机构由于抗风险能力弱,又不具备结算优势,存款上升十分缓慢。而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几年来,“抓大放小,治小治散”的经营策略已经显效,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逐步转入小法人金融机构,但由于后者存款增长缓慢,制约了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

    而从小企业内部的因素看,一是小企业一般只能适应小规模、单一品种的生产,一些企业在增加投入、扩大规模后,面临的往往是倒闭的结局。这影响了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大部分金融机构对其只是在原有贷款规模的基础上维持周转或略有增减。二是小企业贷款的抵押手续较难落实。小企业一般实力较弱,难以找到担保单位。同时,大部分小企业或者租用厂房生产,本身没有资产可供抵押;或者没有办好房产证,加上抵押物评估登记收费高、环节多,企业也无法办理抵押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一般都要求对新增贷款全部实行抵押,尤其是对本来风险度就较高的小企业。三是小企业财务不健全,无法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目前,企业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按月向金融机构上报财务情况,没有报表银行就不可能发放企业贷款,只能向经营者个人发放自然人贷款,金额就不可能太多。

    为此,有关专家指出:当前急需建立起银企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信贷人员特别是上级贷款决策部门单凭企业财务报表决定贷款,而对随时变化的企业经营实绩了解不充分的现象,以及企业对金融机构运作规程不熟、对金融政策的变动缺乏了解现象必须改变。同时,政府也可与中小企业、中介组织共同组建担保公司,切实解决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