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有新规定
发行时间:1999-03-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有新规定

    为制止部分地区在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时出现的错误倾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对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提出一系列规范性意见。

    通知规定,要严格控制出售国有小型企业的范围和数量,不得出售社会公益性企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出售的企业。向国外(境外)购买者出售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售企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人民政府逐级审批制度和应遵循的有关程序。

    通知要求,购买者应出具不低于所购买企业价款的有效资信证明,不得以所购买企业的资产作抵押,获取银行贷款购买这家企业。企业出售前,应依法进行资产清查,由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审计,未经资产清查和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企业不得出售。对出售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和确认出售价格。在出售国有小型企业的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债权人利益,依法落实各项债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通知强调,对出售后的企业要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对企业出售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程序和有关规定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与购买者串通、故意压价出售企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有新规定
发行时间:1999-03-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有新规定

    为制止部分地区在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时出现的错误倾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对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提出一系列规范性意见。

    通知规定,要严格控制出售国有小型企业的范围和数量,不得出售社会公益性企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出售的企业。向国外(境外)购买者出售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售企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人民政府逐级审批制度和应遵循的有关程序。

    通知要求,购买者应出具不低于所购买企业价款的有效资信证明,不得以所购买企业的资产作抵押,获取银行贷款购买这家企业。企业出售前,应依法进行资产清查,由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审计,未经资产清查和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企业不得出售。对出售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和确认出售价格。在出售国有小型企业的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债权人利益,依法落实各项债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通知强调,对出售后的企业要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对企业出售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程序和有关规定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与购买者串通、故意压价出售企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