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出台实施意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分九方面三十二条。要求明确农业、农村工作总体要求,健全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意见要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认真总结松江区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镇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涉农区县有序推进乡镇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界定工作,实施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分账管理。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和深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强对闵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经国家批准,在闵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内对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实行抵押、担保试点。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农经队伍体系建设。
意见还要求,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力度,鼓励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