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建议简化税种
国家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近日提出,税制改革中奕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开征新税种或增设新税目。开征生活保障税,配合企业、劳动、人事、医疗等制度的改革,结合费改税,将现行的社会保险,费改为生活保障税,建立全国统一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税;开征财产税,适当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统一的房产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具有涉外因素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十一五”期间将之并入财产税;开征遗产和赠与税,遗产和赠与税可下设遗产和赠与两个税目,在新开征期间可采用稍微偏低的税率水平,待适合的时候再予调整;开征环境保护税,开征燃油税、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管理费、养路费,减少车主用于交纳分费的麻烦,此项工作应从明年开始征收。结合印花税和营业税制度改革,在营业税中设立证券交易税税目。
二、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将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或者法人所得税。
三、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将营业税的部分税目和契税并入增值税;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入资源税;将筵席税并入消费税;将契税并入印花税,合并为一个印花税税种;将农业税、牧业税分解后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
四、权衡利弊后废除一些税种,如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