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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经济性裁员有章可循
发行时间:2000-04-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企业经济性裁员有章可循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正式推出《本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此举将会进一步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也将有效控制企业岗位流失、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

    这次出台的《本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已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的,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企业生产经营已出现亏损,且符合以下几点条件的,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这些具体条件为:企业在裁员前需采取一些生产自救”措施,即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包括外地劳动力),具体范围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协商确定;停止加班加点,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降低工资,降低工资幅度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协商确定,但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已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不再降低工资。在上述措施满半年仍然亏损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的,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但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标准,需由企业代表与工会代表确定。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办法还明确,实行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对已经与企业签订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协议的人员,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列入裁减人员范围。但企业不得裁减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2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这次出台的办法对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的操作程序也作出了相应规定。首先企业要提出经济性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企业代表就经济性裁员方案与工会代表进行协商,协商时须向工会代表提供以下资料: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所有证明符合经济性裁员人员条件的材料;企业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的资金准备情况。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应按本市集体合同的审核管辖规定分别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劳动部门报告,并须提交相关的材料。

    这次出台的办法还规定,企业自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向工会代表通气,并优先从尚未重新就业的本企业被裁减人员中录用。
上海企业经济性裁员有章可循
发行时间:2000-04-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企业经济性裁员有章可循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正式推出《本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此举将会进一步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也将有效控制企业岗位流失、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

    这次出台的《本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已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的,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企业生产经营已出现亏损,且符合以下几点条件的,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这些具体条件为:企业在裁员前需采取一些生产自救”措施,即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包括外地劳动力),具体范围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协商确定;停止加班加点,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降低工资,降低工资幅度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协商确定,但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已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不再降低工资。在上述措施满半年仍然亏损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的,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但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标准,需由企业代表与工会代表确定。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办法还明确,实行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对已经与企业签订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协议的人员,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列入裁减人员范围。但企业不得裁减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2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这次出台的办法对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的操作程序也作出了相应规定。首先企业要提出经济性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企业代表就经济性裁员方案与工会代表进行协商,协商时须向工会代表提供以下资料: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所有证明符合经济性裁员人员条件的材料;企业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的资金准备情况。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应按本市集体合同的审核管辖规定分别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劳动部门报告,并须提交相关的材料。

    这次出台的办法还规定,企业自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向工会代表通气,并优先从尚未重新就业的本企业被裁减人员中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