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结构发生变化
在国家增发工资、广开就业门路等一系列拉动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推动下,1999年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明显增加。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4万户居民家庭调查显示,1999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实际年收入为5889元,平均每户年收入18491元,比上年增长7.9%。1999年城镇居民家庭的主要收入仍来自国有经济单位,但其收入结构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家庭收入结构进一步呈多元化格局,国有、集体经济单位职工的收入比重下降,个体经营及个体被雇者、其他就业者收入、其他劳动收入显著增长。据调查,1999年在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实际收入5889元中,来自国有经济单位3448元,比上年增长4.9%,占实际收入的比重为58.6%,比上年下降l.7个百分点;来自集体经济单位345元,比上年下降已5%,占实际收入的比重为5.9%,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来自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个体及个体被雇、其他就业者收入和其他劳动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39.3%、18.9%、32.2%和9.7%,占实际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3.8%、0.3%和3.2%,比上年增长0.8、0.4、0.04和0.03个百分点。
转移性收入保持强劲增势。据调查,1999年城镇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年人均为1257元,比上年增长16.l%,占实际收入的比重为21.3%,比上年增长1.5个百分点。其中,离退休金949.6元,增长16.8%;由于女升学、过生日、红白喜事等亲友间互赠而得的收入141.2元,增长14.6%;出售家庭贵重财物收入24.1元,增长170.8%;包括买断工龄等在内的其他收入人均30.7元,增长33%。
财产性收入首次出现负增长。家庭财产性收入一改从前连续增长的势头,1999年首次出现负增长。1999年家庭财产性收入年人均为129元,比上年下降3.2%;占实际收入的比重为2.2%。财产性收入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国家降低存款利息和恢复征收利息税,1999年家庭中利息收入比上年下降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