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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扶办集体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发行时间:2000-12-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有扶办集体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问:我单位是由国有企业扶办的集体企业,并由国有企业提供场地。在土地使用权问题上,应该如何处理好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地使用权问题越来越关注。土地使用权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而重要的问题。从1986年起国家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均根据中央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扶办集体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给集体企业有三种情况:一是土地使用权属国有企业,在扶办集体企业时,国有企业租借部分土地使用权给集体企业,集体企业向国有企业支付适当的租借费;二是土地使用权原属国有企业,在扶办集体企业时,国有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转让给集体企业;三是土地使用权原来属于国有企业,在扶办集体企业时,国有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集体企业。由于市政规划的需要、经济建设的发展等原因,一些集体企业改变了原来的土地用途,有的还改变了土地使用权主体。土地使用权变动有市政建设拆迁、商业等六类用地拆迁、联建参建开发商品房、转让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出租、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兼并合并等八种情况,无论何种变动,均应按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规定办理。集体企业过去、现在和将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由此而产生的收益、土地使用权变动而取得的补偿,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对第一种土地使用权变动,政府和有关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国有企业相应的补偿,但实际上使用这块土地是集体企业,由于使用权变动而影响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集体企业也应得到一定的补偿,可以和国有企业进行商榷(租借合同到期的不补偿)。对第二、第三种情况属集体企业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该集体企业应得到补偿;对其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收益也应归该集体企业所有(应扣除按规定缴纳的税金)。
国有扶办集体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发行时间:2000-12-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有扶办集体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问:我单位是由国有企业扶办的集体企业,并由国有企业提供场地。在土地使用权问题上,应该如何处理好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地使用权问题越来越关注。土地使用权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而重要的问题。从1986年起国家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均根据中央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扶办集体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给集体企业有三种情况:一是土地使用权属国有企业,在扶办集体企业时,国有企业租借部分土地使用权给集体企业,集体企业向国有企业支付适当的租借费;二是土地使用权原属国有企业,在扶办集体企业时,国有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转让给集体企业;三是土地使用权原来属于国有企业,在扶办集体企业时,国有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集体企业。由于市政规划的需要、经济建设的发展等原因,一些集体企业改变了原来的土地用途,有的还改变了土地使用权主体。土地使用权变动有市政建设拆迁、商业等六类用地拆迁、联建参建开发商品房、转让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出租、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兼并合并等八种情况,无论何种变动,均应按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规定办理。集体企业过去、现在和将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由此而产生的收益、土地使用权变动而取得的补偿,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对第一种土地使用权变动,政府和有关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国有企业相应的补偿,但实际上使用这块土地是集体企业,由于使用权变动而影响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集体企业也应得到一定的补偿,可以和国有企业进行商榷(租借合同到期的不补偿)。对第二、第三种情况属集体企业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该集体企业应得到补偿;对其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收益也应归该集体企业所有(应扣除按规定缴纳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