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变化过程
问: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走上合作化道路以来,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变化受制于党对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至1958年“大跃进”前。根据宪法规定,政府引导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路,并按照“入社自愿、出资折股、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惠顾分红”的原则构建合作社的产权制度。至1956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有9.91万个,社(组)员509.1万人。二是“大跃进”至“文化大革命”。为解放妇女劳动力和安置社会闲散人员,许多家庭腾出住房,拿出家具、工具等简单生产资料,组成合作经济的各种生产服务组织。至1960年底,仅上海就有40多万妇女走出家庭,组成7667个生产组,办起11927个里弄食堂、托儿所、服务站等。“文化大革命”前夕,全国手工业系统搞“转厂过渡”,改变了合作制的产权制度,孕育出“二全民”的雏形;有合作经济特征的街道集体企业也被改造成“一大二公”的“二全民”。三是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轻工集体经济冲破“一大二公”的产权制度索缚,进行积极的探索。80年代,改统负盈亏为自负盈亏、推行承包责任制,并通过改制和新办企业,较早地总结推广股份合作制,增强企业活力,使其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涌现出股份合作制、公司制、合资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轻工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发生明显的变化,形成以集体经济为主体、吸纳各类资金的多元产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