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判工资制”在河北浮出水面
一种全新的分配制度——“谈判工资制”,近日在湖北省新兴铸管集团公司组织实施。这种在企业经营者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员工之间以协商方式确定工资的分配办法,被湖北省劳动工资管理部门认为是当前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新突破。
这项新型工资分配制度规定:企业员工收入由三部分构成,即谈判工资、效益奖和单项奖,其中效益奖由部门根据经营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做到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单项奖则每年评选一次,对在管理、科研开发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谈判工资为职工收入主体,由谈判双方按照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协商确定。
“谈判工资制”具体实施方法是:一、先对企业各部门及其现有人员工作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对岗位工作量调查评估,重新确定岗位任职条件和职责,定岗、定编、定员。二、由企业经营者与各管理部门的领导进行谈判,商定工作职责及工资报酬,并核定该部门工资总额;再由部门领导与应聘岗位员工进行谈判,商定员工工作职责及工资报酬。三、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谈判工资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
据介绍,“谈判工资制”按岗位共分6个系列:部长、副部长、主任师、主管师、师员和科员。对于初次应聘人员,给予6个月试岗期,试岗期执行岗位初级工资。“谈判工资制”是动态的,每年谈一次,对谈判中未能达成协议的员工,给一个月的找岗时间,期间享受原来岗位待遇,一个月仍未能上岗的进入公司下岗培训中心;对谈判中达成协议的员工,每季度根据个人德、能、勤、绩综合打分,低于要求分数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工资降级处理,连续4 个季度达不到要求的进入下岗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