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应该怎样产生?
问:我厂是集体企业,原厂长年老退休,新任厂长(经理)应该由上级任命还是由职工选举产生?
答:关于这个问题应当视企业情况而定。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是: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选举和招聘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开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以由该联合经济组织任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2、《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3、《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规定,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半数以上通过。法定代表人候选人可以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必要时可以由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名或者公开招聘。从总体而言,企业厂长(经理)的产生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1、一般集体企业可以采取(1)职工民主选举的方法;(2)企业公开招聘的方法;(3)由投资控股方任免的方法;2、股份制企业可以采取(1)股东会选举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的方法;(2)由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名的方法;(3)企业公开招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