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加快发展乡镇集体企业
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最近出台。
《意见》提出,围绕明晰乡镇企业产权,优化产权结构、继续深化改革。对条件好的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公司化步伐;对中小型集体企业,可实施资本和劳动的联合,加快合作化的步伐;也可通过出让、重组、兼并、拍卖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中,鼓励加大个人持股比重,鼓励经营者和企业骨干在企业总股金中占较大份额;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企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25%的部分可以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股权奖励;原设的企业职工集体股、经企业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可以转为社会保障和福利基金,也可以全额量化给企业职工,在一定年限后允许转让和继承。提倡鼓励职工与经营者共同出资买断或控股现有乡村集体企业,购买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可以按一定年限分期付款。
《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实力。重点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通过资源承包等多种途径,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要下决心盘活乡村集体企业资产,提高集体资产利用率。乡村集体企业通过改革盘活资产所得资金收入,必须用于发展乡镇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实施资本经营,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新路子。加强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监管,实现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新办乡村集体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从投资之日起,3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