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集体企业转制如何依法规范运作
发行时间:2001-10-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转制如何依法规范运作

    日前,杭州市有关法律专家就集体企业转制如何依法规范运作问题,作了详细阐述,现摘录如下。

    一、必须由转制企业的所有权人履行的决策职能,实施转制的工作部署,承担转制的后果责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权人是不同范围的劳动群众集体、职工(代表)大会是其权力机构;农村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所有权人是企业的实际投资人。国家法律保护上述所有权人对企业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转制是所有权人行使资产处分权的一种具体行为。

    因此,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凡涉及财产处分权的所有决定,都必须由企业的所有权人作出,包括:转制决策,资产价值的确认,资本(股份)的转让,重要资产的处置,经营者的使用。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企业转制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但对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性质是不同的。对国有企业,这种讨论是职工履行民主管理的权力,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法律上,讨论不能代替或所有权人的决策;而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这种讨论是劳动群众集体作为所有权人行使重大决策权的方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二、合同、章程的法律地位。企业经过财产的变更处理,由新的所有权出资组成新的企业。这个企业能否正常诞生,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是由新的出资人起草合资(合作)合同和企业章程。这两文件是极其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但是组成新企业的法律依据,也是日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理内外事务和依法维护企业内部各方权益的契约性准绳。

    合同由向企业出资的各个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制定主要是规定各出资主体在组建企业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出资主体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之间以及它们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它由各出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它对所有的出资主体具有约束力,是一个转制企业“外部”的文件。

    章程则由企业的股东(代表)大会制定,它主要是规定企业名称和各结构要素、企业内部各方股东的关系,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的权力、责任、利益分配等,它由各方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签字生效。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具有约束力,是一个转制企业“内部”的文件。

    三、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权行使。董事长与总经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两个主要职位,对他们的职权行使,《公司法》有比较明确的原则规定。企业章程可以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基础上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进行微调,但不能与《公司法》的原则规定有冲突。如股东会认为有特殊需要,可以考虑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

   四、依法申请公证。为了确保转制真实地依法进行,可以由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国家公证机关对转制行为依法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证明的转制内容可以有:转制决策人的企业所有权人身份合法;有关数据来源合法;有法律意义的各类文件文书合法;有法律意义的种类事实清楚、行为合法;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集体企业转制如何依法规范运作
发行时间:2001-10-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转制如何依法规范运作

    日前,杭州市有关法律专家就集体企业转制如何依法规范运作问题,作了详细阐述,现摘录如下。

    一、必须由转制企业的所有权人履行的决策职能,实施转制的工作部署,承担转制的后果责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权人是不同范围的劳动群众集体、职工(代表)大会是其权力机构;农村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所有权人是企业的实际投资人。国家法律保护上述所有权人对企业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转制是所有权人行使资产处分权的一种具体行为。

    因此,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凡涉及财产处分权的所有决定,都必须由企业的所有权人作出,包括:转制决策,资产价值的确认,资本(股份)的转让,重要资产的处置,经营者的使用。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企业转制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但对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性质是不同的。对国有企业,这种讨论是职工履行民主管理的权力,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法律上,讨论不能代替或所有权人的决策;而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这种讨论是劳动群众集体作为所有权人行使重大决策权的方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二、合同、章程的法律地位。企业经过财产的变更处理,由新的所有权出资组成新的企业。这个企业能否正常诞生,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是由新的出资人起草合资(合作)合同和企业章程。这两文件是极其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但是组成新企业的法律依据,也是日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理内外事务和依法维护企业内部各方权益的契约性准绳。

    合同由向企业出资的各个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制定主要是规定各出资主体在组建企业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出资主体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之间以及它们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它由各出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它对所有的出资主体具有约束力,是一个转制企业“外部”的文件。

    章程则由企业的股东(代表)大会制定,它主要是规定企业名称和各结构要素、企业内部各方股东的关系,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的权力、责任、利益分配等,它由各方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签字生效。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具有约束力,是一个转制企业“内部”的文件。

    三、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权行使。董事长与总经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两个主要职位,对他们的职权行使,《公司法》有比较明确的原则规定。企业章程可以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基础上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进行微调,但不能与《公司法》的原则规定有冲突。如股东会认为有特殊需要,可以考虑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

   四、依法申请公证。为了确保转制真实地依法进行,可以由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国家公证机关对转制行为依法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证明的转制内容可以有:转制决策人的企业所有权人身份合法;有关数据来源合法;有法律意义的各类文件文书合法;有法律意义的种类事实清楚、行为合法;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