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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有何区别?
发行时间:2002-0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有何区别?

    问: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除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适用于什么对象?

    答: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除名都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一是运用的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的方式只能由用人单位单方运用。二是适用的原因不同。一部分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惩罚性质的,具体有:(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6)在试用期内的等。而以开除、除名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惩罚性的,具体有:(1)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可以注明“因违纪被开除,除名而被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有何区别?
发行时间:2002-0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有何区别?

    问: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除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适用于什么对象?

    答: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除名都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一是运用的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的方式只能由用人单位单方运用。二是适用的原因不同。一部分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惩罚性质的,具体有:(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6)在试用期内的等。而以开除、除名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惩罚性的,具体有:(1)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可以注明“因违纪被开除,除名而被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