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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用社为公益法人,非纳税团体
发行时间:2002-0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美国信用社为公益法人,非纳税团体

    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至今还维持对信用社为公益法人,非纳税团体。但随着信用社运动的拓展和信用社实力的壮大,信用社享有的免税待遇也一直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冲击。自5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家协会竭力就信用社免税待遇问题提出上诉,声称免税使信用社占有优势,对银行是不公平的。美国信用社协会和信用社运动联手,对上述非难作出了强有力的反击。仅50年代,国会曾先后两次以信用社是为“公众服务的非盈利性组织”的理由同意维护信用社的免税地位。进入80年代,信用社纳税问题再度引起关注,信用社组织马上作出反应,发起“捍卫免税权”运动。这场运动口号是“放过我们的贷款——反对信用社纳税”。1985年12月,众议院再次决定保留信用社的免税权。在1986年修订《联邦信用社法案》第122条款对信用社税收明确规定“联邦注册信用社的财产、资本、准备金、利润、其他资金以及经营收入,现在和将来均免除一切由国家、各州、领地和地方税收机关征收的税赋”。

    美国于1934年通过了《联邦信用社法》,至今已67年还对城乡信用社保持免税待遇,1999年美国人均金融资产为13万美元(同期,中国人均金融资产只有800美元左右)。美国现有信用社共11145个,信用社不仅在农村设立,城市各社区、企业、军队、学校都有设立,其会员一般局限于本区域内中低收入阶层。
美国信用社为公益法人,非纳税团体
发行时间:2002-0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美国信用社为公益法人,非纳税团体

    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至今还维持对信用社为公益法人,非纳税团体。但随着信用社运动的拓展和信用社实力的壮大,信用社享有的免税待遇也一直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冲击。自5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家协会竭力就信用社免税待遇问题提出上诉,声称免税使信用社占有优势,对银行是不公平的。美国信用社协会和信用社运动联手,对上述非难作出了强有力的反击。仅50年代,国会曾先后两次以信用社是为“公众服务的非盈利性组织”的理由同意维护信用社的免税地位。进入80年代,信用社纳税问题再度引起关注,信用社组织马上作出反应,发起“捍卫免税权”运动。这场运动口号是“放过我们的贷款——反对信用社纳税”。1985年12月,众议院再次决定保留信用社的免税权。在1986年修订《联邦信用社法案》第122条款对信用社税收明确规定“联邦注册信用社的财产、资本、准备金、利润、其他资金以及经营收入,现在和将来均免除一切由国家、各州、领地和地方税收机关征收的税赋”。

    美国于1934年通过了《联邦信用社法》,至今已67年还对城乡信用社保持免税待遇,1999年美国人均金融资产为13万美元(同期,中国人均金融资产只有800美元左右)。美国现有信用社共11145个,信用社不仅在农村设立,城市各社区、企业、军队、学校都有设立,其会员一般局限于本区域内中低收入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