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改革中维护联社的主体地位
武汉市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 许善亭
武汉市联社从1955年建立以来,逐步形成了独立的自有资产和比较健全组织体系,但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联社基本依附在二轻局的行政职能范围内运行,政府的行政职能掩盖了联社的主体地位。机构改革的新形势给联社的独立运行带来了机遇。在市政府对工业局体制改革的调研中,市联社以《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等政策法规为依据,提出了在新的工业管理格局中维护联社主体地位的建议。市联社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联社以这为契机,紧紧依靠改革,把联社的旗帜高高举起。
1、健全联社机构。一是健全联社的领导机构;二是调整了联社的工作机构;三是加强物业管理、股权管理和投资管理,强化联社的资产营运机构。
2、明确联社职责。从理顺联社的内外关系入手,进行合理的职责定位。一是在联社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方面,联社既是政府联系轻工集体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又是政府的目标责任单位。这一定位明确了联社在新的工业管理格局中的地位。二是在联社与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方面,联社既要抓好企业,又要谋求自身发展。这一定位确定了联社的基本职责任务。
3、提高联社地位。一是联社独立运行,按事业单位定编,保留与原二轻局同等的级别待遇,联社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二是通过市编委完成了对联社的“三定”工作,即定人,定机构、定职责范围,从而确立了“撤局留社”后联社的地位;三是在全市新的工业管理格局中,市联社与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并列为市政府的目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