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体制变动,职工劳动关系能否终止?
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体制也相应地不断变动,有的企业破产解体,有的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有的企业相互合并,有的企业被分立为几个独立的单体。企业改制转制职工劳动关系是否就此终止?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破产解散、合并分立、改制转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是企业改制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情况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在有不少地方政府针对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相应的制定了一些政策及办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1、企业破产解散,按照现行的《破产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可以终止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2、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转制的,如果劳动合同可以履行的,原则上应该继续履行,保持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3、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转制时经过一定的程序与手续,职工的劳动关系可以终止,也可以继续保留。凡企业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企业以给职工补偿金的方式买断职工身份,企业可以终止和职工的劳动关系,在终止旧的劳动关系的同时,企业可以根据用工情况与职工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关系。但如果企业与职工就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不能协商一致的,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