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出台指导意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以形成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一、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以外的所有经营领域均允许中小企业进入。大力吸引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资本在福建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对适宜于中小企业投资经营的垄断性行业,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二、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废止。新设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只须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材料,即可登记注册。三、合理安排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及所需场所。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转让的有关规定,批准给中小企业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营业用房,除按法律法规合法变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回、拆除或侵占。四、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认真清理和重新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依托其他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五、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创造有利于各种经济成份中小企业成长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