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促进法带来什么利好
《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家参照国际惯例,为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法规。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士介绍,这部法律要着重解决关系到中小企业生存的三个重要问题:一是为中小企业创造进入市场的同等条件,二是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三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
立法指导思想上,中小企业促进法突出体现三个方面:第一,确立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国民待遇,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律平等的原则;第二,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制定不同的政策;第三,通过对高风险投资给予优惠政策和对投资人权益的保障等措施,鼓励民间向中小企业投资。
目前,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违背法律、法规以各种名目向民营企业收费、罚款和摊派财物的现象严重。对此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作出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通过税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创办。鉴于融资难是制约和中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在国家所鼓励开展的中小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的形式方面还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