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浙江全面降低创业“门槛”
发行时间:2002-08-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浙江全面降低创业“门槛”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宣布推出改革和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为此专门出台十大举措42项条款,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

    按照《公司法》,普通生产、销售型企业均需30万元或50万元注册资本,只有科研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可享受10万元注册资本待遇。这制约了囊中羞涩的创业者。对这些限制,新条款有重大调整。如从事文化、旅游、农业开发等行业的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首期只要出资3万元即可。

    条款还规定从7月12日起,在浙江申办企业,只要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就能冠以“浙江”的名称,而此前最低“门槛”是1000万元。新举措鼓励各类资本多渠道参与经济活动。允许已经认定、评估的知名字号或“老字号”作价出资。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持股会,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此外,新举措鼓励组建集团,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企业允许先冠“集团”名称。新举措还拓宽了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空间。允许个体私营资本以独资、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设立公司制私营企业的,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属高新技术成果的,允许超过35%。鼓励组建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浙江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改革,是以“接轨国际、符合国情、效率优先、依法申办”为原则,根本目的是在法律权限内建立有利于浙江经济发展的准入新体系,并探索建立有严有宽、宽进严管、优存劣出的科学准入机制。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有效实施,《企业注册十大制度》、《浙江省注册登记工作投诉制度》也于同日生效。
浙江全面降低创业“门槛”
发行时间:2002-08-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浙江全面降低创业“门槛”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宣布推出改革和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为此专门出台十大举措42项条款,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

    按照《公司法》,普通生产、销售型企业均需30万元或50万元注册资本,只有科研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可享受10万元注册资本待遇。这制约了囊中羞涩的创业者。对这些限制,新条款有重大调整。如从事文化、旅游、农业开发等行业的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首期只要出资3万元即可。

    条款还规定从7月12日起,在浙江申办企业,只要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就能冠以“浙江”的名称,而此前最低“门槛”是1000万元。新举措鼓励各类资本多渠道参与经济活动。允许已经认定、评估的知名字号或“老字号”作价出资。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持股会,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此外,新举措鼓励组建集团,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企业允许先冠“集团”名称。新举措还拓宽了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空间。允许个体私营资本以独资、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设立公司制私营企业的,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属高新技术成果的,允许超过35%。鼓励组建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浙江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改革,是以“接轨国际、符合国情、效率优先、依法申办”为原则,根本目的是在法律权限内建立有利于浙江经济发展的准入新体系,并探索建立有严有宽、宽进严管、优存劣出的科学准入机制。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有效实施,《企业注册十大制度》、《浙江省注册登记工作投诉制度》也于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