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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人事变动造成的企业商业秘密外泄?
发行时间:2002-08-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如何防止人事变动造成的企业商业秘密外泄?

    问:我们单位是个高科技企业,有的员工在关键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后跳槽了,与此同时把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带走了,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请问有什么办法防止跳槽员工带走企业商业秘密?

    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用工制度必然越来越市场化。企业选择员工,员工选择企业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由人事变动而造成的企业商业秘密外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最近对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已逐步引起重视,各地相继制定了有关政策。如上海市在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第十六条对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就作了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定保密协议。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或竞业限制条款,但两者只能择一。

如何防止人事变动造成的企业商业秘密外泄?
发行时间:2002-08-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如何防止人事变动造成的企业商业秘密外泄?

    问:我们单位是个高科技企业,有的员工在关键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后跳槽了,与此同时把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带走了,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请问有什么办法防止跳槽员工带走企业商业秘密?

    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用工制度必然越来越市场化。企业选择员工,员工选择企业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由人事变动而造成的企业商业秘密外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最近对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已逐步引起重视,各地相继制定了有关政策。如上海市在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第十六条对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就作了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定保密协议。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或竞业限制条款,但两者只能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