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问:最近中央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朱镕基在会议中指出:切实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仍然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请问何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何实行?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央再就业工作会议提及的“三条保障线”及其制度中的一项制度。依据该制度,各地都相应规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上海市规定每人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为290元,并全面调整保障金负担方式,由单位负担调整为由市、区(县)财政负担。其发放对象范围为:1、在职人员、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生活费后,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非城市户籍职工家属(配偶、子女)与职工共同生活的,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基本上按属地化原则办理。首先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相关社会救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后建档并领取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半年复审一次,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者每季度复审一次。“低保”政策的出台,促使“企业人”向“社会人”过渡,对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保持社会稳定起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