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合作社酝酿重大改革
以“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存在了70余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久将告别“合作”两字。尽管央行对未来农村信用社究竟赋予政策性、商业性还是互助合作性还没有定论,但有关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一个详细具体的报告还是推出了。实验两年之久的“江苏模式”不久将在全国推广。
国务院已经基本肯定了三种模式:农村商业性银行模式、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的模式以及县乡两级法人的联社模式。
中国5万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将面临一场生死抉择。
据有关官员透露,央行的基本考虑是:在工业化进程较快、对农业信贷要求不多的东部地区,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江苏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块“试验田”将作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范式;在农业、养殖业占主导地位、农民对农业信贷要求较高的地区,则可以考虑第二或第三种模式;在以产粮、产棉为基础的人口密集地,采取第二种模式比较合适。当然,对其他地区,央行鼓励大胆尝试。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是什么?究竟赋予它政策性、商业性还是互助合作性,据说,央行在目标问题上至今仍未达成统一口径。尽管央行坚持认为,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带和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但许多学者表示.实质上,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已不是信用社.而是民间金融。
央行研究局局长谢平认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多元目标冲突。缺乏单一目标的金融机构必然造成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必亮根据他的调查认为,目前在农村活跃的是非正规金融,以民间信贷、高利贷、会(抬会、标会、轮会、合会)等形式存在,其中有些是很好的金融衍生产品。它们小规模经营,立足社区,以小客户为主,有相当部分运行成功,对创造农村就业,促进农村脱贫以及分散金融风险起到很好的作用。
有专家提出,在农村金融中,真正扮演主力军角色的已经是高利贷。农村信用社既然不能根本回到合作制银行的性质,已经“异化”为政府的官方银行,那么,哪赚钱可以到哪,大力推进民间金融不容迟疑。
社科院有专家提出,在发展民间金融中,政府切莫干预或参与。农村合作基金会本来是很好的金融形式,但因为政府愈来愈深的干预而失败,这是教训。目前正是大力推进民间金融的良机.不能再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