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典”时期有哪些“非典型权益”?
问:“非典”时期有哪些“非典型权益”?
答:自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已经作出许多重大决策,采取不少措施。一些地方和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现收集如下:
1、农民城镇困难群众患者一律实行免费医疗。财政部、卫生部在5月2日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非典”患者实行免费医疗救治。农民(包括农民工)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非典型患者,从留验、隔离到治疗的全过程一律实行免费,包括免费提供住院和伙食。
2、职工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处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月24日发布了《关于“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的帮工等,凡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作为“非典”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后经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出勤处理。
3、防治工作人员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03年3月1日起,对承担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人员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解除后,此项补助停止执行。
4、“非典”列入医保范围。杭州市政府已将“非典”列入市级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费用将从医保基金里开支。患者住院审查、医院选择及抢救治疗费用,将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范围。对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将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5、隔离员工不得辞退。杭州市委有关领导明确表示:凡被隔离的居民,均视作是参加社会工作,是履行社会义务;任何单位和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被隔离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