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企业改制不是消灭集体经济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凌晋良日前在《中国集体经济》杂志上发表文章指出,集体企业改制不是消灭集体经济。文章说,传统的老集体企业经过几轮改革和制度创新,产权关系逐步明晰,一部分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或有集体参股的混合经济成份的企业;一部分企业实行新的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还有一部分企业历史包袱沉重,长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难以负担改革成本,则对其实施兼并、联合、倒闭、出售,经过采取多种改革举措,原来“二全民”模式的传统集体企业已成为过去。这是一种可喜的历史性进步,绝不等于集体经济的灭亡,更不是搞私有化,相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一个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发展集体经济。现在一大批真正按照集体经济原则的多种新型形式的集体企业不断产生,“集体经济得到新的发展”(朱镕基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但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的调整和改革精神,在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中,把破产、拍卖作为首选,或将集体资产廉价甚至无偿送人,或把企业改革成本完全推向企业、推向联合经济组织、推向社会,有的政府部门和国资经营管理机构违法侵占集体资产,有的企业经营者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内外勾结,掏空企业资产。因此,在改革大潮中,特别是当前正在开展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这种企图把集体企业统统折腾光的私有化倾向以及种种损害集体企业利益,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的错误做法,我们必须加以坚决反对和防止。
文章认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是党中央的一项既定方针,现在不是要不要集体经济,而是如何更好地发展集体经济。改制不但不会影响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而且必将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让我们再次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1980年5月《关于农村政策问题》一文的论述,是大有益处的。当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针对有些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小平同志说:“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又说:“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小平同志这里讲的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城镇的集体经济不同干农村,但其基本精神同样适用于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