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加快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革
据新华网消息,苏州市为减轻农民负担,在全面实施农业税征收方式改革的同时,加快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明确要求凡集体年可支配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村、位于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建成区内的村,2005年以前全面完成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持股进城、按股分红”。目前全市已有24个村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仅此一项可使全市农民收入总额增加5亿至6亿元。该市还积极引导农民组建以承包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保障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到今年年底,苏州市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达到50个,到2005年,全市入社农户超过10万户,这项改革举措,一方面使入股的农民在土地上获得分红,一般每年每股400元左右;另一方面,农民在合作社打工,每人每年至少可获得1000元的劳务收入。另外,苏州市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承包土地流转和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通过土地换社保,拆一还一,改一户一宅为一户二宅、三宅,腾房出租,搞活房东经济,组织难以参加务工的农民管理社区物业,从事环境绿化养护、保洁保安等,让农民从服务性三产中获得稳固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