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改制企业要签集体合同
南京市总工会和劳动保障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改制企业集体合同》文本。据了解,《集体合同》文本内容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违约责任、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及争议处理等11章55条,并就劳动关系的确立、保险福利和离退休职工的保障等问题增加了四项新内容:职工与改制后的新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改制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由新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改制后的新企业接收原企业符合托管条件的在册职工,托管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新企业必须按期足额支付托管人员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及有关医药费;原企业必须提取安置职工备用金,该备用金可以参加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但不承担经济风险;改制后的新企业负责所接收的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和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