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 姚康镛
一、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马克思倡导的,由列宁肯定的
马克思开始着重研究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自己组织的合作工厂。合作工厂的生产资料不是工人个人的财产,而是合作工厂集体所有的财产。在合作工厂里,工人用集体的生产资料为自己劳动,使自己劳动得到增殖,产品归工人集体所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工人的合作工厂作了全面的理论分析。他认为,合作工厂是工人的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是“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不仅私人资本被扬弃了,而且“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这是一种“积极地扬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98页)
1864年9月,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宣言》中,对合作工厂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我们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立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实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工人们不是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象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42页)
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恩格斯认真总结了这次无产阶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其中最重要的教训,就是“巴黎公社”有得到农民的支持。他们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要取得胜利,必须把广大农民吸引到革命中来。为此,他们注重研究农民问题。为了把农民吸引到革命中来,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但不能“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这是马克思第一次提出集体所有制的概念。
继马克思之后,列宁对发展集体企业给予肯定。他在《论合作制》中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列宁选集》第4卷第686页)列宁并号召要扶持集体企业的发展。他说,我们深知集体企业“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又说:“如果国家不帮助各种集体农业企业,那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就是不拥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列宁选集》第4卷第109页)
由此可见,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马克思倡导的,由列宁给予肯定的。那种认为集体经济是由斯大林创造出来的,不符合历史事实。
二、新形势要赋予集体经济新内涵
长期以来,人们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强调“一大二公”,流行一种观念:建立集体经济必须合并全部生产资料,财产归大堆,必须废除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国家有关部门也规定,在集体企业里,职工入股的股金必须退出,否则就不承认是集体企业。
这些“左”的观念和规定违背了革命导师的教导。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促进农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不能“废除农民所有权”,不能“得罪农民”。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也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81页)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指出,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不是财产归大堆,而是必须保留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并提出一个基本原则,无产阶级国家绝不能剥夺劳动者。但是,我国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却背离了这一基本原则。在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时期,不仅对农民的生产资料统统收归集体所有,而且把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事业也收归集体统一经营,可以说剥夺得精光,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在城市,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始时,手工业者集资入股举办合作社,实行个人所有、集体经营、入股分红制度。后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搞“一大二公”提出割资本主义尾巴,退还了社员股金,废除了社员对集体资产的个人所有权。这是对社员股权的剥夺。这种废除职工个人所有权的集体企业,不能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的兴衰,关心企业资产的增值,使企业发展缺乏内在动力。
这些“左”的观念和规定已不适合当前集体经济经济形势。近几年来,集体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革,突破集体企业财产必须归大堆的观念。很多集体企业为改变企业产权模糊不清的状况,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产权主体人格化。集体企业实行产权主体人格化,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鼓励职工投资入股,开辟企业资金来源;二是把企业的存量资产适度给职工个人,记入职工个人名下。这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因此,在当前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是财产归大堆的观念已不适应,必须赋予集体经济新内涵。
集体经济是一定范围内劳动群众的共有制经济。这种共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企业财产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公共积累)实行共同共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集体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是对传统集体经济的重大改革,是集体经济的新形式。从全国各地集体经济改革的实践来看,今后集体企业在产权结构上,必将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发展。这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集体经济不可取代
我国宪法规定,城镇中“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说明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从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看,合作经济有各种形式,包括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合作商店、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住宅合作社等;从所有制看,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所以,在我国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具有一致性。
但是,有人却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两者是不同性质的经济,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由合作经济取代集体经济。这种观点不可取。
(一)由合作经济取代集体经济不可行。合作经济是劳动者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共同经营、共享成果的经济组织,它的最大优势是劳动者与企业资产直接结合,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联,因而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但是,合作经济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
1、劳资结合的局限性。合作企业的入股者,必须参加企业劳动,实行劳资结合。合作企业这种封闭性,限制更多地吸收社会资金,不利于企业扩张,难以形成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
2、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的局限性。合作企业本质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不论入股多少,一人只有一票决表权。合作企业这种决表制度,也限制企业更多地吸收社会资金。为了克服合作企业这种局限性,集体企业在改革中,很多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些企业改制为职工出资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集体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集体企业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取消集体经济,将这些改制的新型集体企业改变为合作企业,广大干部和群众能接受吗?能行得通吗?
(二)由合作经济取代集体经济不符合党和国家有关集体经济的政策。发展集体经济是党和国家历来强调的重要方针政策。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1991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制定的这些重大方针政策,已在集体经济战线上的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形成共识,有力地推动集体经济迅速发展。在这种形势下,如果由合作经济取代集体经济,必将损害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在集体企业的广大干部和职工中引起思想混乱,不利于集体经济发展。
(三)集体经济改革的方向,不是由合作经济取代集体经济,而是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当前集体经济处境困难,集体经济摆脱这种困境的出路,在于改革。而改革的方向,不是由合作经济取代集体经济,而是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形态的多样性是一种趋势。从所有制看,有国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制、私有制等。从企业组织形式看,有国有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同样,集体企业也要按照企业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需要,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从全国集体经济改革的实践来看,主要发展以下几种集体经济:
1、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是以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它的特征是:(1)在所有制上,保留劳动者个人所有权,而不是财产归大堆;(2)在生产经营上,实行共同劳动,统一经营,具有合作性、联合性,不同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3)在分配上,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不完全是按劳分配。合作经济适合我国国情和劳动者觉悟水平,它是劳动群众最容易接受的经济形式,也是劳动群众走向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因此,合作经济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途。
2.股份合作制经济。它是以合作制原则为基础,吸取股份制某些做法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在产权制度上,把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结合起来,理顺了企业产权关系;在经营上,转换经营体制,增强企业活力;在管理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科学管理。股份合作制经济兼有合作制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优点,具有很大优越性,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实行股份合作制就成为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主要选择。
3.有限责任公司。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中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集体企业改革,也可利用股份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可以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制的基本形式之一,它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股东责任有限。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2)股东比较少。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最少必须是2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对股东人数严格限制。(3)公司不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更不能成为上市公司。(4)经营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是非公开的,公司的年度会计表册不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开其帐目。
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能和作用是:(1)筹集资金。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能。(2)促进生产要素有效配置。集体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推动企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合理配置,扩大企业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3)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集体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利用资金的优势,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竞争能力。(4)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广大职工积极参股,成为企业的股东,与企业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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