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城镇集体企业下岗人员也可享受优惠
据《金陵晚报》报道,江苏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再度提出八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城镇集体企业下岗人员也被纳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对象。
此次通知主要内容有,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管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条件的,都可享受3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的政策优惠;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规模不减,到2005年一定3年不变;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对象范围;将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各级财政要安排贴息资金,予以据实全额贴息等等共八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