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社全额投资的企业如何改制?
问:我们企业是1958年创建的老集体企业,经产权界定属联社全额投资企业,请问我们企业的资产属于谁?该如何改制?
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895号)中规定:"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该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因此你们企业的资产属于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
联社全额投资的企业要进行改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一般来说,对生产经营社会化程度较高,资产规模较大的少数企业,联社可作为企业投资的一方,把原投入企业的资产全部作为资本金进行控股参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联社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内在联系的新机制。对绝大多数集体企业,联社持股比例不宜过大,可掌握在30%以下,让企业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持大股。联社资本超过比例的部分可作调整,调整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转作借贷资金,在一定时期内低息贷给企业使用;二是有偿转让给企业职工或经营者;三是作为优先股,按照约定比例分红,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对一些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社会化程度低,适合个人或几个人生产经营的企业,改制后,联社资本可通过有偿转让给企业职工或经营者的方式退出企业,让企业职工或经营者成为企业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