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铁路分局集体企业“两个置换”的方式和原则
牡丹江铁路分局的集体企业创办于1979年,主要是为解决当初铁路职工子女就业而采取的一项权宜之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无论其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队伍素质,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全分局现有205个集体经济网点,有156个处于维持和停业状态,占总数的77%;在册集体职工18399人,下岗11092人,占职工总数的60%,成为当前影响分局稳定的一个重点。
这种状况迫使该局对集体经济工作进行重新审视,从发展趋势、发展方向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上去研究集体企业的出路问题。他们采用 “两个置换”的方式,作为集体企业改革的途径之一,收到了较好效果。
他们具体采用了三种方式进行“两个置换”:一是资产变现补偿法。企业的资产出售变现后,以现金的方式对职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二是固定资产补偿法。对于无法变现的固定资产,产权属于主办单位的,如土地、房屋等采取以出让经营权为一次性经济补偿;对产权属于集体的房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采取以其产权为一次性补偿。三是债权补偿法。部分企业拥有一定的债权,可将债权量化到人,由其清欠,清回归己,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
“两个置换”运作时,他们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内部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原则;二是产权合理界定,集体资产归企业在册全体职工所有的原则;三是按照程序,规范运作,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四是企业职工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形不成共识不分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