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企业要不要缴纳小企业欠薪保障费?
问:我们是上海的一家集体小企业,请问什么是小企业欠薪保障金,集体所有制企业要不要缴纳?
答:近年来,我国小企业对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作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受规模和资金制约,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破产、歇业以及业主逃匿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欠付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往往引发社会矛盾。建立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是为了完善小企业发展的环境,畅通小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渠道,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欠薪保障金是通过立法或政府规定,在企业因破产、歇业或发生突发事件,欠付职工工资或其他报酬又无法清偿时,由政府运用社会共济资金,采用先期垫付、事后追偿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制度。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范围内企业的缴费。
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用工在300人及其以下的企业均须按户缴纳欠薪保障费,人数确定以缴费当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为依据,但不包括企业内协保人员及其使用的其他单位协保、内退、停薪留职人员、退休人员及劳务公司输出人员。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大中型企业划类标准的企业,以及市级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单位,用工虽在300人以下,目前可暂不缴纳欠薪保障费。
缴费标准是每户企业每年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新设立的企业,设立当年的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已设立的企业,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含本数)的,为60%;用工人数在101人至200人的,为80%;用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为100%。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上述规定,小企业保障费缴纳范围的确定不看所有制性质,而看企业用工人数。如果你们企业用工人数少于300人的,那么必须缴纳小企业欠薪保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