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聘下岗失业人员可获百万贴息款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天津市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通知》,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最高期限两年、最高额度100万元的贷款支持。这是天津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新《办法》贷款对象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银行是全市各商业银行和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含浮动)执行。财政将给予50%的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各负担一半。市财政对开办此种贷款的银行按季度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