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办法》还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济效益良好;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办法》还对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监督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