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岗失业人员干个体雇7人以上不免营业税
为了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
通知强调,财税208号文件中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