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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时讲规范 处处重规范 以规范操作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分流工作
发行时间:2005-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  戴炜骏

 

上海高桥石化公司,是我国第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大型经济联合体,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公司位于浦东新区,占地面积4.2平方公里,共有75套生产装置,主要产品有汽油、航空煤油、柴油、润滑油基础油、石蜡、合成橡胶、有机化工原料、合成塑料以及精细化工产品等,公司拥有工程建设公司、供应销售部、职工培训中心、职业病防治所及涉外三星级宾馆等单位。2004年公司固定资产为126亿元,销售收入286亿元。

与绝大多数国有老企业一样,高桥石化公司同样存在富余人员过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深入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中国石化借鉴地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有效做法,于2002年提出了把结构调整和减员分流相结合的改制分流新举措。所谓改制分流,就是将国有或集体投资主办的多种经营企业(三产),通过该企业职工转变身份而获取的补助补偿金来回购该企业的国有或集体股权。改制后,职工成为股东,企业按照公司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分流具有三点明显的优势,一是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改制分流来推进结构调整,通过结构调整来实现减员分流。改制首先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其意义比单纯的减员分流更深远。二是降低减员成本,减少费用支出,同时激活、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企业扭亏脱困和自立生存。三是分流人员没有失去工作岗位,不会给社会就业增加压力,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

20022月正式启动改制分流工作至今,我公司已在车辆运输、物业管理、印刷、工程监理、包装产品、饮用水、粉煤灰处理等多个行业中,先后分三批,培育并实施了八家单位的改制分流,参加改制职工988名,改制资产达10481万元。回顾这三年多来的改革历程,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改制分流不仅是国有企业减员分流的主要形式,而且也是国有企业精干壮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全面打造国际竞争力的主攻方向和必然选择。同时,在改革实践中,又使我们逐步领悟到,改制分流还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开创性工作,它涉及产权、人员等一些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必须慎之又慎、细之又细,不能有丝毫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正是基于这种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感性到理性的思考与认识,2002年以来,我们不仅确立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方针,成立了由公司经理亲自挂帅的改制分流领导小组,组成了由企管、财务、劳资、人事、宣传等业务部门参与的工作班子,从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等各个方面为平稳推进改制分流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而且还坚持将“规范操作”作为实施改制分流的重中之重,贯穿于每个改制单位的改革全过程。无论是调查摸底,还是培育改制单位;无论是宣传发动,还是选择确认改制单位;无论是具体实施,还是签约汇总,始终坚持在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文件规定的基本框架内,确定统一的标准,执行统一的程序,采用统一的格式,共享统一的政策,切实做到“时时讲规范,处处重规范,环环扣规范,步步循规范”。在规范操作改制分流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下面四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政策文件的宣传。改制分流首当其冲的难点,就是动员职工自觉投身于改革,引导他们自愿变更全民职工身份,实现身份置换。这样,能否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就成了顺利推进改制分流的关键和前提。我们的做法是:事前先明确宣传的内容、口径、范围和形式,明确政策宣传和解释的职能部门,使所有职工能够听到同样的声音,了解掌握“不走样”的政策,彻底杜绝混淆视听的“小道消息”,确保职工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改制意愿的选择。在对职工释疑解惑时,充分把握文件来源及政策依据。为了顺利推进改制工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改制分流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文件。从试点开始,集团公司不断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实践的结果,适时作出政策上的调整,在传达、宣传这些政策文件时,既强调政策的连续性,又着重讲清前后的变化以及对实施结果的影响。规范的政策文件宣传,不仅有效地用“大道理”管住了“小道理”,而且有效地引导职工释放心理负担,解开思想疑团,增强改革的承受力,坚定参与改制的信心和决心。

2、规范改制单位的选择。改制分流刚刚启动的时候,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非常高涨,有五六家单位先后提出了改制意向,并上报了书面请示。但我们在选择、确定改制单位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视同仁”的原则,严格按照总部的文件规定,对上报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条件成熟的先改,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则通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和完善后再改,经过努力仍然达不到改制条件的,就选择其他的改革途径。坚决防止急功冒进、一哄而上。我们感到,这样做是对历史负责,对改制企业负责,而最根本的是对广大改制职工的未来负责。当公司收到基层单位的改制申请,就立即按照集团公司的文件精神,集中组织调研,对候选单位的资产状况、产业结构、市场前景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经济效益测算,对职工的改制意向进行深入摸底;形成改制测算方案后,公司和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还要严格把关,签字确认,并作为日后与改制企业签订业务合同的主要依据。只有在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和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自愿参与的前提下,只有在职工个人书面确认参与改制和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我们才正式确定候选单位实施改制分流。有这样一家小型化工生产单位,2003年就提出了改制分流意向,但根据分析和测算,根本不具备改制条件,因此未被列入公司改制分流计划。2004年,我们再次对它进行分析和测算,尽管状况有所改善,但仍然不符合改制分流条件,而且职代会也没有通过同意改制分流的决议。为此,我们按照集团公司“三个一批”的改革精神,将其列入了“关停撤拆”的改革范围。

3、规范具体事项的操作。围绕规范操作,我们更是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稳扎稳打、措施步步为营、过程严谨规范,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推进。一是规范制定改制方案。在制定初步方案前,必须先对改制单位的资产进行清理、审计、切割(注入或剥离),对职工参与改制的意愿进行初步确认。在制定实施方案前,必须完成对改制资产的评估和职工参与改制意愿及补偿补助金额的最终审核、确认,并对改制资产进行匹配调整。整个过程中,我们自觉站在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贬值的高度,规范核实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国有资本金、集体资本金,集中精力把好资产评估这个关键环节,对评估机构的正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但绝不施加主观影响和人为干预,确保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评估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二是规范劳动关系变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用工关系的转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而且非常敏感、复杂的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其时效性、合法性,确保不留任何“后遗症”。为此,我们在具体操作时,始终坚持一环紧扣一环,确保每个环节都不疏漏和偏废。同时,还始终坚持做好一人一事的释疑解惑、明理顺气工作,让每个职工,不管是参与还是不参与改制,都充分了解集团公司改制分流文件中有关劳动关系处置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政策,主动争取改制单位职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从而严格规范地做好“一退一招、一解一订”等转移、变更用工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手续。三是规范体制机制转换。改制分流后,国有企业产权和职工身份实现了双重置换,如何使改制企业和员工走向市场,这是事关改制成败的又一个重大问题。我们感到,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关键要规范好企业体制和机制的转换。因此,经过反复调研,我们明确了改制企业今后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定规范的企业章程。而董事、监事及经营班子成员的产生必须走民主程序,由全体股东直接选举产生。另外,按照集团公司改制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改制企业经营班子的人数严格加以控制,使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规范产权交易、工商登记。改制企业中原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股权转让给了参加改制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我们的做法是:力求使所有提交的文件资料都采用统一的格式文本,如果在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那里没有现成样本可以参照,就由公司统一制定。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管理规定等就是由我们自己统一制定的;而《产权交易合同》《产权转让委托合同》《产权受让委托合同》均采用上海联交所制订的标准合同样本,从而保证了文本条款的完整性和表述的正确性,避免今后发生法律上的争议。此外,所有材料都必须经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多堂会审”,严格核查,而且规定相应的签字必须“应签必签”,确实需要代签的,必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所有签署的法律文件都必须在公司备份存档,有效地保证了文档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大力支持改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使职工看到自己企业的社会价值与发展前景,是坚定职工投身改制分流的重要环节。在制定改制方案的时候,必须认真、充分地考虑企业改制后的生存条件,使其有一个相对好的外部环境和逐步走向市场的适应过程,这也是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为把握好这个关键,我们一方面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反复宣传和解释,利用各种途径,着重强调政策的内涵,即在企业改制后的一段时期内,原公司内部市场的业务内容和业务范围可以保持不变,坚持贯彻“同等优先、长期交易”的原则,但所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都要挤干原来的“让利”水份,全部按市场化模式来运作,使改制企业真正从依赖主业生存转向依托主业、在市场中独立生存。我们还要求各直属企业抓好落实、加强监督。以具体行动来说明集团公司对改制企业的政策支持是实实在在的,也是长期不变的。另一方面,我们在制定改制分流初步方案时,都要对改制单位今后的生存能力、盈利水平进行详细的客观分析和量化测算,所有的业务都要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作为改制方案的附件之一。另外,还与改制企业签订一系列相关协议,如安全、环保、土地房屋租赁、水电气、冠名权使用、治安保卫等协议。公司还明文规定,涉及改制企业的所有合同、协议都统一由公司负责审核、签署及存档。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讲,改制企业与我们已是纯粹的甲乙方关系,我们不应该也无权干涉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在改制企业独立运转的初期,我们仍应该从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深化改革、发展定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适时提出我们的意见或建议。这符合总部对改制企业“扶上马,送一程”的工作要求。

经过三年多来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规范操作,我们的改制分流工作正在蒂结成功的果实。目前,八家已经改制的企业,总体上运作平稳、形势喜人,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营班子团结协作和整体驾驭能力得到职工的普遍认同;二是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总体保持稳定;三是改制企业的内部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内部改革正在持续推进;四是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明显增强,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正在逐步扩大;五是企业经济效益正在逐年提高,职工收入实现稳中有升。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继续努力,与时俱进,以规范操作积极开创改制分流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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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时讲规范 处处重规范 以规范操作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分流工作
发行时间: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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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  戴炜骏

 

上海高桥石化公司,是我国第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大型经济联合体,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公司位于浦东新区,占地面积4.2平方公里,共有75套生产装置,主要产品有汽油、航空煤油、柴油、润滑油基础油、石蜡、合成橡胶、有机化工原料、合成塑料以及精细化工产品等,公司拥有工程建设公司、供应销售部、职工培训中心、职业病防治所及涉外三星级宾馆等单位。2004年公司固定资产为126亿元,销售收入286亿元。

与绝大多数国有老企业一样,高桥石化公司同样存在富余人员过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深入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中国石化借鉴地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有效做法,于2002年提出了把结构调整和减员分流相结合的改制分流新举措。所谓改制分流,就是将国有或集体投资主办的多种经营企业(三产),通过该企业职工转变身份而获取的补助补偿金来回购该企业的国有或集体股权。改制后,职工成为股东,企业按照公司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分流具有三点明显的优势,一是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改制分流来推进结构调整,通过结构调整来实现减员分流。改制首先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其意义比单纯的减员分流更深远。二是降低减员成本,减少费用支出,同时激活、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企业扭亏脱困和自立生存。三是分流人员没有失去工作岗位,不会给社会就业增加压力,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

20022月正式启动改制分流工作至今,我公司已在车辆运输、物业管理、印刷、工程监理、包装产品、饮用水、粉煤灰处理等多个行业中,先后分三批,培育并实施了八家单位的改制分流,参加改制职工988名,改制资产达10481万元。回顾这三年多来的改革历程,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改制分流不仅是国有企业减员分流的主要形式,而且也是国有企业精干壮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全面打造国际竞争力的主攻方向和必然选择。同时,在改革实践中,又使我们逐步领悟到,改制分流还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开创性工作,它涉及产权、人员等一些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必须慎之又慎、细之又细,不能有丝毫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正是基于这种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感性到理性的思考与认识,2002年以来,我们不仅确立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方针,成立了由公司经理亲自挂帅的改制分流领导小组,组成了由企管、财务、劳资、人事、宣传等业务部门参与的工作班子,从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等各个方面为平稳推进改制分流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而且还坚持将“规范操作”作为实施改制分流的重中之重,贯穿于每个改制单位的改革全过程。无论是调查摸底,还是培育改制单位;无论是宣传发动,还是选择确认改制单位;无论是具体实施,还是签约汇总,始终坚持在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文件规定的基本框架内,确定统一的标准,执行统一的程序,采用统一的格式,共享统一的政策,切实做到“时时讲规范,处处重规范,环环扣规范,步步循规范”。在规范操作改制分流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下面四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政策文件的宣传。改制分流首当其冲的难点,就是动员职工自觉投身于改革,引导他们自愿变更全民职工身份,实现身份置换。这样,能否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就成了顺利推进改制分流的关键和前提。我们的做法是:事前先明确宣传的内容、口径、范围和形式,明确政策宣传和解释的职能部门,使所有职工能够听到同样的声音,了解掌握“不走样”的政策,彻底杜绝混淆视听的“小道消息”,确保职工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改制意愿的选择。在对职工释疑解惑时,充分把握文件来源及政策依据。为了顺利推进改制工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改制分流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文件。从试点开始,集团公司不断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实践的结果,适时作出政策上的调整,在传达、宣传这些政策文件时,既强调政策的连续性,又着重讲清前后的变化以及对实施结果的影响。规范的政策文件宣传,不仅有效地用“大道理”管住了“小道理”,而且有效地引导职工释放心理负担,解开思想疑团,增强改革的承受力,坚定参与改制的信心和决心。

2、规范改制单位的选择。改制分流刚刚启动的时候,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非常高涨,有五六家单位先后提出了改制意向,并上报了书面请示。但我们在选择、确定改制单位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视同仁”的原则,严格按照总部的文件规定,对上报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条件成熟的先改,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则通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和完善后再改,经过努力仍然达不到改制条件的,就选择其他的改革途径。坚决防止急功冒进、一哄而上。我们感到,这样做是对历史负责,对改制企业负责,而最根本的是对广大改制职工的未来负责。当公司收到基层单位的改制申请,就立即按照集团公司的文件精神,集中组织调研,对候选单位的资产状况、产业结构、市场前景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经济效益测算,对职工的改制意向进行深入摸底;形成改制测算方案后,公司和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还要严格把关,签字确认,并作为日后与改制企业签订业务合同的主要依据。只有在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和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自愿参与的前提下,只有在职工个人书面确认参与改制和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我们才正式确定候选单位实施改制分流。有这样一家小型化工生产单位,2003年就提出了改制分流意向,但根据分析和测算,根本不具备改制条件,因此未被列入公司改制分流计划。2004年,我们再次对它进行分析和测算,尽管状况有所改善,但仍然不符合改制分流条件,而且职代会也没有通过同意改制分流的决议。为此,我们按照集团公司“三个一批”的改革精神,将其列入了“关停撤拆”的改革范围。

3、规范具体事项的操作。围绕规范操作,我们更是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稳扎稳打、措施步步为营、过程严谨规范,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推进。一是规范制定改制方案。在制定初步方案前,必须先对改制单位的资产进行清理、审计、切割(注入或剥离),对职工参与改制的意愿进行初步确认。在制定实施方案前,必须完成对改制资产的评估和职工参与改制意愿及补偿补助金额的最终审核、确认,并对改制资产进行匹配调整。整个过程中,我们自觉站在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贬值的高度,规范核实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国有资本金、集体资本金,集中精力把好资产评估这个关键环节,对评估机构的正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但绝不施加主观影响和人为干预,确保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评估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二是规范劳动关系变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用工关系的转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而且非常敏感、复杂的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其时效性、合法性,确保不留任何“后遗症”。为此,我们在具体操作时,始终坚持一环紧扣一环,确保每个环节都不疏漏和偏废。同时,还始终坚持做好一人一事的释疑解惑、明理顺气工作,让每个职工,不管是参与还是不参与改制,都充分了解集团公司改制分流文件中有关劳动关系处置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政策,主动争取改制单位职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从而严格规范地做好“一退一招、一解一订”等转移、变更用工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手续。三是规范体制机制转换。改制分流后,国有企业产权和职工身份实现了双重置换,如何使改制企业和员工走向市场,这是事关改制成败的又一个重大问题。我们感到,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关键要规范好企业体制和机制的转换。因此,经过反复调研,我们明确了改制企业今后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定规范的企业章程。而董事、监事及经营班子成员的产生必须走民主程序,由全体股东直接选举产生。另外,按照集团公司改制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改制企业经营班子的人数严格加以控制,使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规范产权交易、工商登记。改制企业中原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股权转让给了参加改制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我们的做法是:力求使所有提交的文件资料都采用统一的格式文本,如果在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那里没有现成样本可以参照,就由公司统一制定。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管理规定等就是由我们自己统一制定的;而《产权交易合同》《产权转让委托合同》《产权受让委托合同》均采用上海联交所制订的标准合同样本,从而保证了文本条款的完整性和表述的正确性,避免今后发生法律上的争议。此外,所有材料都必须经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多堂会审”,严格核查,而且规定相应的签字必须“应签必签”,确实需要代签的,必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所有签署的法律文件都必须在公司备份存档,有效地保证了文档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大力支持改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使职工看到自己企业的社会价值与发展前景,是坚定职工投身改制分流的重要环节。在制定改制方案的时候,必须认真、充分地考虑企业改制后的生存条件,使其有一个相对好的外部环境和逐步走向市场的适应过程,这也是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为把握好这个关键,我们一方面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反复宣传和解释,利用各种途径,着重强调政策的内涵,即在企业改制后的一段时期内,原公司内部市场的业务内容和业务范围可以保持不变,坚持贯彻“同等优先、长期交易”的原则,但所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都要挤干原来的“让利”水份,全部按市场化模式来运作,使改制企业真正从依赖主业生存转向依托主业、在市场中独立生存。我们还要求各直属企业抓好落实、加强监督。以具体行动来说明集团公司对改制企业的政策支持是实实在在的,也是长期不变的。另一方面,我们在制定改制分流初步方案时,都要对改制单位今后的生存能力、盈利水平进行详细的客观分析和量化测算,所有的业务都要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作为改制方案的附件之一。另外,还与改制企业签订一系列相关协议,如安全、环保、土地房屋租赁、水电气、冠名权使用、治安保卫等协议。公司还明文规定,涉及改制企业的所有合同、协议都统一由公司负责审核、签署及存档。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讲,改制企业与我们已是纯粹的甲乙方关系,我们不应该也无权干涉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在改制企业独立运转的初期,我们仍应该从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深化改革、发展定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适时提出我们的意见或建议。这符合总部对改制企业“扶上马,送一程”的工作要求。

经过三年多来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规范操作,我们的改制分流工作正在蒂结成功的果实。目前,八家已经改制的企业,总体上运作平稳、形势喜人,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营班子团结协作和整体驾驭能力得到职工的普遍认同;二是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总体保持稳定;三是改制企业的内部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内部改革正在持续推进;四是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明显增强,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正在逐步扩大;五是企业经济效益正在逐年提高,职工收入实现稳中有升。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继续努力,与时俱进,以规范操作积极开创改制分流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