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期联社应承担起“三个主体”的功能
内蒙古兴安盟经贸委布仁近日撰文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联社地位下降,作用被取代。生存受威胁的原因是由于有的联社自身功能的定位没把握好,过度依赖和依附于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导致联社处于“政社不分、政资不分”的状态,不做联社资产的所有者,去充当行政附属物;不做集体资产的总代表,捧着“金饭碗”过“穷日子”。他认为,新时期联社应在立足于联社长治久安的基础上,承担起新时期城镇集体联合经济组织的“三个主体”功能,即始终代表城镇集体联合经济组织行使集体所有制经济管理和运行职能的主体;始终代表城镇集体联合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根本利益,行使社务管理、维护职能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