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时间表将延至2007年
据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透露,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优惠政策时效有望延期至少两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也将在近期内正式出台,国资委将对辅业改制中有关经营者持股、鼓励辅业改制企业交易进场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下称“三类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随后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下称“859号文”),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优惠政策期限为3年。
国资委提供的数字表明,全国目前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已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35万人,其中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93.7万人。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辅业改制企业已享受减免税收优惠1.77亿元。
据熊志军介绍,859号文件之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6个配套文件,第7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正在会签过程中。
熊志军表示,859号文不强求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造成开放性不够,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没有增量资源进入。
“现在有了明确的要求,当辅业资产支付改革成本剩余的部分超过一定规模,原则上要求进场交易。”熊志军说。
此外对于经营者持股或者持大股,新的文件也作出了规定。
今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曾就主辅分离改制的企业向管理层转让产权作出规定,要求参照859号文办理。
熊志军表示,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不存在今年4月出台的《暂行规定》中违规行为,经营者能够出具合法资金来源证明的,“经营者持大股或者控股收购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