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善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政策环境的五点建议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凌晋良最近撰文对改善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环境提出五点建议。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集体企业改制成本的支付。集体企业改制首先应安置好企业职工。在依法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应比照国有企业的政策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不低于同一地区国有企业职工补偿金标准发放。离开企业的职工可用现金补偿。被新企业重新录用时,经济补偿金也可以作为个人在新企业的股权或债权。经济补偿金在原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时优先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原则上由改制企业自身资产解决,不足部分应允许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按一定程序纳入改制成本。若仍有不足,则由财政予以支持,负责兜底,与国有企业职工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允许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集体企业,按照《破产法》规定依法实施破产,银行债务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待遇;银行债务较多但尚有发展潜力的集体企业应本着既有利于困难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又有利于银行减少呆帐、坏帐的原则,允许改制集体企业的银行债务可以享受免息或打折还本等政策。
三、允许各类集体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平竞争;消除集体企业在产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土地使用、股票上市等方面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为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四、适当提高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低保补助标准。对长期因关停无经济活动,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建议在目前低保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妥善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五、鼓励和支持设立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建议各地政府要结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在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基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对职工持股企业的支持。国家也要鼓励有条件的联社和企业利用共有资产设立发展基金。其功能是用于发展集体事业,提高职工福利(包括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补偿),激励人才,开展培训,合作互助等。这有利于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和集体事业的发展。